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

[問政質詢] 高鐵接駁車、道路路權與柳營交流道問題之質詢

質詢內容:
1.高鐵公司不願出錢,是因為接駁車班半小時一班不符效益。而且分析車輛與人數的需求,一小時一班也就夠了,預算600~800萬,以追加減預算方式進行補助專案也可執行,為何不做呢?這是市長的承諾,本年度追加減暫不追究
101年預算務必要編列!
2.之前會勘柳營路三段通火燒店的道路,希望增設交通號誌,才知道路權是台糖與私人地的,這些都已經是居民、產業使用的重要道路,柏油路鋪設這麼整齊,結果出了車禍才說那不是真的路,不應該走。就算交通局就法論法沒錯,但市民認知的偏離事實差太多了,全大臺南類似情況的道路有多少,請交通局清查清楚。
3.另外柳營交流道報告相當清楚,但交通部經費核定了嗎?何時可以動支?何時動工?請與高公局確認進度,要實際的動工,而不是高公局做給總統候選人的場面!

交通局回應:
1.高鐵接駁服務部分,將先從交通部爭取大眾運輸補助,若無,跟市長報告編列預算由市府自行辦理。
2.本市的道路並未百分之百徵收,且因所有權不在交通局,執行上有困難,但會還是會進行清查。
3.柳營交流道部分,目前高工局正在做細部調查,將會跟高公局追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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