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

[民眾服務] 新營第二市場活絡策略暨市民權益公聽會

市議員李退之本日(3/31)召開公聽會,邀請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地政局、市場處、新營區公所、市場業者、土地所有權人以及第二市場自救會等,針對一年多以來新營區第二市場停止使用爭議,以及市場用地後續使用規劃等相關問題進行討論。市議員李退之要求市政府在與第二市場攤商間之法律關係尚未釐清前,暫緩對第二市場之任何處置,若是有強制斷水斷電之行為,不排除與攤商發起燭光守夜的抗爭。

市場處與都市發展局說明新營區第二市場自1952年啟用至今已逾60個年頭,管理單位表示長久以來建築、管路等設備失修老舊,且市場攤位因社會型態轉型導致使用率不佳等諸多考量,規劃將其拆除並開闢為公有停車場。

臺南市市場處表示已公告二市場停止使用,不再與新營第二市場166名攤商續約,約期至三月底,且必須於四月底前完成搬遷;另都市發展局對第二市場的使用分區,已重新劃設為商業區和停車場,希望原本廢置的第二市場有新的商業活動。

第二市場自救會陳阿發會長表示不認同市政府不能把管理不善、建物老舊,造成市場頹敗的責任推到攤商身上,更不能這麼輕易斷了他們的生計。陳會長更拿出過去新營市公所收取市場稅的收據與近期的租賃契約,表示攤商與政府之間關係有所轉變,要求市政府必須先弄清楚,再合理進行後續規劃。

市議員李退之並做出以下結論,(一)針對第二市場用地使用分區與未來規劃,市場處與都市發展局必須採納、考慮攤商與周邊市民的意見並向決策長官反映。(二)針對攤商是否取得地上權或僅為租賃,第二市場攤商與政府之間之法律關係尚待釐清,釐清前,相關單位必須暫緩所有對第二市場之任何處置。(三)市場處原規劃之替代方案明顯不可行,在有租約存續爭議的四月份起,建議攤商向法院提存租金,直到新的替代方案或法律關係釐清。

另外針對立第二市場的入口牌樓,市議員李退之於會後前往會勘,並要求文資處廣蒐周邊攤商、市民的相關資料,考量再次審查、登錄為歷史建築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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