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 星期五

[問政質詢] 基層要生存 市長聽見了嗎?

市議員李退之前日(5/26)進行市政質詢,以「基層要生存」、「市民不恐懼」、「居住要正義」、「地方要發展」、「臺南好生機」五大主軸, 今日(5/30)自由發言時間針對新營第二公有零售市場存續問題向市長提出質疑。

市議員李退之表示,臺南市政府總是以「依法行政」作為執行政策貫徹法令的標準,於會中向法制處長提問有關租金與使用補償金,兩者在法律效果上的差異。法制處長謝志明表示,租金屬於私法關係,而使用補償金依照現行法令,即代表著「非法佔用」。如若徵收使用補償金,地上物沒有在規定期限,自行拆除。將以公權力強制拆除,並由地上物所有人負擔全部拆除費用。

市議員李退之於會中向市長展示「新營第二公有零售市場攤位使用情形調表」。市議員李退之強調,該表格是使用強況調表,竟然在第五欄中寫上「同意繳納使用補償金」,兩者在法律上的意思表示完全不同。市議員李退之大力抨擊,在第二市場攤商與市政府租約存續問題,仍在法律爭議階段。公物人員不能利用一般市民,對於法律常識的不足或欠缺,使市民作出不利於市民自己的陳述。

第二市場攤商在不明白其調表中的文字陷阱的情況下,在公物人員以調使用面積、攤位數量為前提的幾近「誘騙」的方式,讓攤商莫名其妙承認自己非法占用公有地。市議員李退之表示市場處是照顧基層民眾的政府單位,不該在租約爭議紛擾的狀況下,作出如此惹人非議的行為。

賴清德市長表示新營第二公有零售市場,因為租約到期,且建物老舊。為了新營的發展實在需要作重新的規劃與利用。

市議員李退之表示臺南的鐵路地下化市長展現恢弘的氣度、高度的同理心,每晚均按拜訪。為什麼比照新營第二市場卻是在廢市、變更使用分區的明會中,不顧攤商的反對意見、異議的表達。再者,在明會的會議記錄中,並未明載攤商的異見陳述,市議員李退之要求市政府提出關於攤商表達異議的長官批示,卻遭市府以「部文件,不便公開」為由,拒提供相關批示文件。種種缺乏同理、忽視的行為,迫使攤商不得不採取法律行動,提存租金、甚至提起訴訟,以保住經營三代六十年的權益與回憶。

賴清德市長表示對於市議員李退之、里長、攤商們的陳述意見,均有納入決策考量,未來在該地的商業區將可能興建為商場,也歡迎攤商回來繼續經營。


最後,市議員李退之強力要求,市府必須提出具體、明確的經營計畫與後續的商場興建方案,作為與第二市場攤商協商的依據,落實政府照顧基層的重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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