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 星期五

[民眾服務] 民治夜市用地標售 攤商要生存權

市議員李退之於本日(7/26)召開公聽會,針對市政府近日於民治夜市張貼公告,請攤商必須於815日前清空地上物一案,要求市政府財政處、市場處等相關單位給予攤商緩衝期,並另覓合適遷移場所,維護攤商之基本生存權利。

經營臭豆腐生意的陳先生表示,本周二(7/23)突然發現財政處在夜市圍牆豎立公告看板,要求地上物的所有人必須在815日之前清空,攤商們無不驚慌。民治夜市已經在此地經營10多年,攤商彼此、或攤商與客戶之間都已建立深厚情誼,希望市政府能夠體恤人民生活的辛苦,讓攤商能夠原地營業,或協助尋找合適場所延續經營。

市議員李退之說明依據市政府723日府財產字第1020660041A號公告,新營區新營段841-9地號土地的民治夜市用地包含其中,這塊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的土地面積0.6178公頃(1868.8),標售底價463百多萬元。也因為已經公告標售,財政處才會發出要求清空地上物的公告。

市議員李退之也表示民治夜市13年前開張,但其實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的這塊土地並不能做為夜市使用,一直到合併之後,市政府針對各市場、夜市的處理也進行到民治夜市。但在土地承租的協商過程中,攤商未收到正確訊息,以致現在市政府要求清空地上物的公告一出,所有攤商都驚訝、惶恐,無法理解為何資訊差異如此之大。

市議員李退之則建議民治夜市攤商儘快籌組自治會,與市政府處理後續事宜;同時做出三點結論,請財政處於土地標售正式完成之前,務必提供攤商原地營業之緩衝期,第二點則是於緩衝期期間,請市場處、都發局協助民治夜市攤商尋覓新營區內適當場所延續夜市經營,並於下周二(7/30)再次召集相關單位再次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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