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

[時事議題] 強迫入學多頭馬車 花落誰家誰人知

臺北近日發生八歲女童餓死案件,該女童未入學,相關單位未做追蹤,以至肇生憾事。依據《強迫入學條例》訂定的《臺南市強迫入學委員會設置要點》中,雖明定強迫入學委員會之組成,但未對組成委員會之各局處權責做出明確規範,類似事件發生時,委員會將無有效機制,進行立即性的跨局處協調。臺南市議員李退之本日(5/12)邀請大台南家長協會吳燕卿理事長及相關局處針對此機制進行說明,要求落實追蹤通報系統。

設置要點「球員兼裁判、權責訂定不清」
大台南家長協會吳燕卿理事長表示,《臺南市強迫入學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條明定「強迫入學委員會」任務為督導本府教育局、社會局、民政局、警察局及各區公所之相關業務,但上述單位之首長同時又為委員會委員,執行者身兼督導,難免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市議員李退之則認為「強迫入學委員會」有五項主要辦理事項,但沒有清楚訂定權責單位,其中第四條第三項「強迫入學相關之教育、醫療及社會福利政策其評估、整合與改善。」短短一句話,牽涉了至少五個專業層面,分別包含教育、衛生醫療、社福、政策,以及辦法或作業流程的制定,但是卻未劃分由哪些局處負責辦理,亦無規定完成時限。

戶政系統沒電話、通報系統斷層
市議員李退之並表示,臺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被說是全世界最嚴格,因此增加公務單位許多業務上的困難,強迫入學相關業務則是一例。因各單位對於個資法的解讀不同,造成從教育部門到醫療或社福部門之間的通報有相當大的落差,更有可能根本沒通報。

法制處朱瑞麟專門委員說明主要因為戶政系統並無提供聯絡電話,並非肇因於個資法。但也因為戶政系統沒有聯絡電話,因此常讓基層校長被迫擔下訪視的責任;台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林泓成理事長表示,訪視時卻因戶政系統也沒有建立聯繫電話,師長必須透過104查號台核對姓名地址以取得聯繫電話,造成諸多不便。

權責不清 學童受教權益易受損
市議員李退之提到,學童應入學而未入學或是中輟事件中,大部分為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者。但其家庭可能功能不全,又缺乏相關支持及足夠資源來處理危機。若發生不幸事件,卻因權責不清而延宕最佳處理時機,又或是無法有效地發揮跨局處協調機制,則學童的受教權將因支援體系的不健全受到損害、更甚者如同臺北八歲女童案件,生命受到威脅。

市議員李退之總結以下4點結論,(1)針對於中輟生,三日不到校即依強迫入學條例進入中輟通報系統,警政單位第一時間協助搜尋給予肯定;(2)學校轉出、轉入過程之追蹤依然存在漏洞,要求市政府補足行政規定的缺陷,相關電腦系統需同時修正,並僅可能與警政、戶政互相通聯;(3)針對應入學而未入學部分,要求市級強迫入學委員會詳加督導各區級強迫入學委員會,以其能掌握每個學齡兒童的行蹤;(4)每年7~9月出、入境高峰期,請戶政與警政機關協助學校進行家訪,以利於掌握應入學而未入學名單。請市級強迫入學委員會建請各區級強迫入學委員會聘請當地警政機關擔任委員,以利即時通報。市議員李退之最後建請臺南市政府,應該給予學齡兒童良好並適當的就學環境,這是臺南市政府責無旁貸的課題,應該要立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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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公聽會/強迫入學多頭馬車 花落誰家誰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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